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核心框架 - 制定依据为《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旨在加强信息沟通、完善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权益 [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等工作增进投资者认同,提升公司价值 [2] - 管理目的包括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促进股东财富增长等 [3] - 基本原则涵盖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及诚实守信四项要求 [4] 投资者关系管理禁止行为 - 严禁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或发布误导性内容,禁止选择性披露及股价预测行为 [5] - 不得以投资者关系活动替代正式信息披露,若意外泄露需立即公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2][6] - 禁止歧视中小股东、违反公序良俗等影响证券正常交易的行为 [5] 投资者沟通内容与渠道 - 沟通内容包含发展战略、法定披露信息、ESG数据、股东权利行使方式等8类事项 [8] - 官方渠道包括官网专栏、交易所互动易平台、新媒体及电话邮箱等,需保证沟通渠道畅通 [9][10][11] - 可组织现场调研、路演及分析师会议,但需防范内幕信息泄露风险 [12][13] 投资者说明会规范 - 强制召开说明会的情形包括现金分红未达标、重组终止、股价异常波动等5类场景 [11][28] - 年度报告披露后需召开业绩说明会,采用视频/语音形式并提前征集问题 [29] - 说明会需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出席人员应含董事长、财务总监等核心管理层 [10] 投资者关系部门设置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事务部为专职部门,需配备专业人员 [18] - 工作人员需具备法律财务知识、沟通能力及行业认知等四项素质 [7][19] - 部门职责涵盖制度拟定、诉求处理、股东权利保障等8项职能 [7][21] 调研与信息管理规范 - 接受调研需签署承诺书,禁止打探未公开信息及利用内幕交易 [14][34] - 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记录活动时间、内容及参与方,定期报告披露 [33] - 调研过程需留存书面记录、录音录像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35][37] 突发事件处理机制 - 媒体负面报道需评估影响后决定是否公告,必要时可申请停牌 [47] - 重大诉讼或监管处罚需及时披露,并通过公开信、分析师会议降低负面影响 [48][49] - 证券事务部牵头分析处罚原因,寻求救济或制定改善措施 [49] 附则与生效条款 - 办法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19][20][53] - 自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20][52]
惠通科技: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