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股份: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总则 -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 - 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机构,负责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并提出建议,同时需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1] 人员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3]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5] 职责权限 - 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并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 [8] -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的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具体理由 [8] - 研究董事会规模与构成的建议,搜寻合格候选人并审查其资格 [9] 工作程序 - 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及任期,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11] - 选任程序包括需求分析、广泛搜寻候选人、资格审查、征求被提名人同意及向董事会提交建议材料 [12]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12] 议事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委员,可采用视频或电话形式 [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 [14][15]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内容包括议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 [17][18] 附则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与国家法律或公司章程冲突时需及时修订 [21][22]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