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候选人基本情况 - 魏高富被提名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候选人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1] - 提名人与候选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1] 法律合规性 - 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1] -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任职资格 [1] -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2] - 未违反《公务员法》、中纪委、中组部等部门关于领导干部兼职的相关规定 [2][3] - 未违反金融监管机构(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任职限制 [3][4] 独立性与关联关系 - 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 [5] -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位列前十大自然人股东 [5] - 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大股东单位任职 [5] - 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5] - 未为公司及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5] - 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无重大业务往来 [6] 职业资质与经验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础知识及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等专业经验 [4] - 如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职称等条件(未明确适用) [5] - 最近36个月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或行政处罚 [7] - 未因证券期货违法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7] - 最近36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7] 履职承诺 - 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履职,不受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方影响 [9] - 如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资格情形将主动辞职 [9] - 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声明内容至交易所并承担法律责任 [9] - 如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合规,将继续履职直至补选完成 [10]
惠通科技: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魏高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