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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陈曦

独立董事提名 -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曦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被提名人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1] -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关于董事任职的规定 [1] -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2] - 被提名人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相关工作经验 [4] 独立性要求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5]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也未位列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5]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中任职 [5] 合规性审查 - 被提名人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 [7] - 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最近三十六个月内) [8] - 被提名人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8] 其他任职限制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包括本次提名) [8]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8] - 被提名人未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