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判决宗馥莉暂时禁止“提取或抵押”信托 十个关键问题读懂宗氏子女18亿美元“信托纠纷案”
每日经济新闻·2025-08-03 13:37

香港高等法院对娃哈哈家族信托纠纷案颁布修订禁制令 - 香港高等法院对涉及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家族的18亿美元资产纠纷案作出判决 将原临时禁制令中禁止相关方“处置、交易或减损”汇丰账户相关资产 修改为禁止“提取或抵押”相关资产 [1] - 判决书中删除了此前要求被告宗馥莉说明已转出的约108.5万美元资金现状及去向的条款 [1] - 此禁制令将持续有效 直至杭州中院受理的相关诉讼获得最终处置为止 [2] 案件核心法律程序与管辖权 - 本次香港诉讼实质是原告“宗家三兄妹”(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提出的资产保全申请 香港法院的判决仅为程序性协助 不涉及信托案的实体判断 [2] - 案件的关键实体问题 包括信托受益权、信托是否成立及利益分配等 均在杭州中院审理 [2] - “宗家三兄妹”已于2024年12月27日向杭州中院提交起诉状 并于2025年7月8日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登记 [8] 信托计划背景与争议焦点 - 宗庆后生前有计划设立信托 并在2024年2月2日与女儿宗馥莉签署委托协议 委托其设立三个初始规模各为7亿美元、总规模21亿美元的离岸信托给予“宗家三兄妹” [3][5] - 信托计划要求资产在香港汇丰银行进行固定收益投资 仅分配利息收益 不得动用本金 [5] - 但协议签署后 宗馥莉一直未实际设立信托 香港高等法院认为双方在信托及受信责任问题上存在严重的待审问题 [3] - 争议资产涉及建昊企业在香港汇丰银行开设的净资产18亿美元的账户 宗馥莉认为“宗家三兄妹”错误地将18亿美元本金视为信托资产 而对方认为宗馥莉仅为代持 不享有实益权益 [5] 关键协议与博弈 - 2024年3月14日 宗馥莉与“宗家三兄妹”签署协议 同意以汇丰账户资产设立离岸信托 作为交换 对方同意不质疑有利于宗馥莉的遗嘱有效性 [4] - 宗庆后留下的两份遗嘱均未将“宗家三兄妹”或其母亲杜建英列为受益人 而是将宗馥莉、施幼珍及宗庆后母亲等列为受益人 [11] 资金提取与潜在受益人变更 - 宗馥莉在与“宗家三兄妹”签署协议后 仍从汇丰账户提取了108.5万美元 用于支付建昊公司曾投资的基金发出的资本认缴通知 其称此为遵循宗庆后生前的过往做法 [10] - 宗馥莉曾提议在信托契据草案中加入条款 希望将她自己的子女纳入信托受益人范围 [9] 潜在经济利益规模 - 若信托计划成立 按三个信托规模各约7亿美元、在港银行约5%的美元存款利率粗略计算 “宗家三兄妹”每人每年可分得约2.5亿元人民币 月均约2083万元人民币 [7] 案件关键时间线 - 2024年1月:宗庆后手写信托设立指示 [12] - 2024年2月2日:宗庆后订立两份遗嘱 并与宗馥莉签订《委托书》 [12] - 2024年2月25日:宗庆后去世 [12] - 2024年3月14日:宗馥莉与“宗家三兄妹”签署协议 [12] - 2024年12月:“宗家三兄妹”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临时禁令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