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馥莉“首战”输了?并没有!十个关键问题读懂宗氏子女18亿美元“信托纠纷案”
每日经济新闻·2025-08-02 03:04

案件性质与香港判决 - 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仅为一项程序性的资产保全命令(禁止令),并非对信托案实体问题的最终裁决 [2] - 该命令将宗馥莉被禁止的行为从“处置或减损资产”修改为“提取或抵押” [2] - 此命令将持续有效,直至杭州中院受理的诉讼获得最终处置为止 [3] 信托计划与设立状态 - 宗庆后生前有计划设立三个境外信托,初始总规模计划为21亿美元,受益人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各7亿美元 [4][6] - 宗庆后与宗馥莉于2024年2月2日签署委托协议,但截至判决时,信托实际上尚未设立 [4] - 信托计划要求资产在香港汇丰银行进行固定收益投资,仅分配利息,不得动用本金 [6] 核心争议资产 - 争议核心是建昊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中的资产,净资产约18亿美元,主要由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及部分现金组成 [6] - 宗馥莉认为“宗家三兄妹”错误地将18亿美元本金视为信托资产 [6] - “宗家三兄妹”认为宗馥莉仅为代持建昊公司股份,对账户资产不享有实益权益 [6] 关键协议与博弈 - 2024年3月14日,宗馥莉与“宗家三兄妹”签署协议,同意以汇丰账户资产设立离岸信托,换取对方不质疑有利于宗馥莉的遗嘱有效性 [5] - 宗馥莉在签署协议后,仍从汇丰账户提取了108.5万美元,用于支付基金资本认缴,并称此为宗庆后生前的过往做法 [14] 内地诉讼关键诉求 - “宗家三兄妹”在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汇丰账户18亿美元资产为信托财产 [8] - 要求宗馥莉履行受信责任,解释财产去向并履行委托书与协议义务 [9][10] - 要求宗馥莉以21亿美元为基数支付利息,并赔偿擅自转移的资产损失108.5万美元 [11][12]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7月8日通知案件正式立案登记 [12] 双方主要立场与争议焦点 - 协议履行:原告认为宗馥莉应根据协议设立信托;宗馥莉方则表示双方未就设立信托的具体事项达成协议 [18] - 资产提款:原告指控宗馥莉未经授权提取超630万美元资金且披露不足;宗馥莉方曾回应资产仍在,原告无需担忧 [18] - 信托设立拖延:原告指控宗馥莉拖延签署文件构成违约;宗馥莉称以适当节奏推进,但保留在利益受损时终止设立的权利 [18] 潜在经济利益分配 - 若信托按计划设立,按约5%的年利率计算,每位受益人(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每年可分得约2.5亿元人民币利息收益 [7] 其他相关背景 - 宗庆后于2024年2月2日订立两份遗嘱,未将“宗家三兄妹”或其母亲杜建英列为受益人,但将宗馥莉等人列为受益人 [15] - 宗馥莉曾提议在信托契据草案中加入条款,希望将她自己的子女纳入受益人范围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