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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8.172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1,344.0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20.2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123.85万元 [2] - 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开设的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 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变更"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中区域现金服务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档案信息化管理中心三个子项目的实施主体,改由控股子公司浙江衢州安邦护卫和浙江温州安邦护卫实施 [3]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 公司与子公司浙江衢州安邦护卫、浙江温州安邦护卫分别在中信银行衢州分行、温州鹿城农商行开立专户,截至2025年7月31日专户余额均为0.00万元 [4][10] - 衢州专户(账号8110801013103198468)用于区域现金服务中心及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项目 [5] - 温州专户(账号201000394486976)用于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及档案信息化管理中心项目 [10] 三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有权指定保荐代表人彭波、端义成等随时查询专户资料,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5][6][11]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净额20%时,银行需立即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6] - 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调查时,公司或保荐机构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6][12] - 协议自四方签署盖章生效,至专户资金支出完毕并销户后失效 [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