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维护公司与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公司需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对不符合条件的信息应及时披露 [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适用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借机进行业务宣传 [4][5]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包括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等 [6] - 暂缓或豁免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公司需及时补充披露并说明理由 [7] 内部管理程序 - 公司需建立书面申请机制,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董事长最终确认 [9][10] -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存档至少十年,内容包括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及内部审核程序等 [11][13]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若仍存在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 [14] 监督与责任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15] - 对违规暂缓或豁免披露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采取惩戒措施 [16]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需遵循《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