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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核心内容 - 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流程 提高审计质量和财务信息透明度 维护股东权益 [1] - 适用于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选聘 [2] 选聘资格条件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固定场所及完善质量控制体系 [5] - 需熟悉财务法规 拥有足够注册会计师资源 良好执业记录和社会声誉 [5] 选聘决策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最终由股东会批准 禁止股东会前开展审计业务 [3] - 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过程 确保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职 [4] 提案与监督机制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1/3以上董事可提出聘请议案 [6]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 监督审计工作 提交年度履职评估报告 [7] 选聘程序与方式 - 采用资质审查→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流程 需签订一年期审计业务约定书 [8]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等 需公开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 [9] 续聘与评价标准 - 续聘时可简化程序 但需提交审计质量评价 否定意见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 - 评价要素包含审计费用(权重≤15%) 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 信息安全等11项指标 [11]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需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 审计费用 履职评估报告等内容 [12] - 选聘文件保存期限至少10年 禁止伪造或销毁档案 [14] 特殊情况处理 - 对频繁更换事务所 审计团队转移 费用异常变动等情况需高度关注 [15] - 出现分包转包 审计质量问题时 经股东会决议可终止合作 [16] - 更换事务所需在Q4前完成 避免影响定期报告披露 [20] 制度修订与生效 - 董事会拥有制度解释权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监管部门要求为准 [21][22]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