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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资金管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明确资金占用的定义及形式,包括经营性占用和非经营性占用 [1] - 建立防范措施、责任追究机制及处罚条款,确保合规运作 [4][5][6] 资金占用定义与适用范围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占用(如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占用(如垫付费用、代偿债务等) [1] -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1] 防范原则 - 控股股东不得通过关联交易、担保、利润分配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或资产 [2] - 禁止公司为关联方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等 [2] - 关联交易需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3] 防范措施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4] - 财务部定期检查资金往来,审计部审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并上报董事会 [4] - 发生资金占用时,董事会可申请司法冻结相关股份,独立董事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5] 以资抵债规范 - 抵债资产需增强公司独立性,不得为未投入使用或无法估值的资产 [6] - 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定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报证监会批准 [6] - 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关联方回避表决 [6]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公司需在半年度及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6] - 对协助资金占用的董事、高管给予处分或罢免,造成损失的需赔偿 [6] - 违规占用资金的责任人将面临内部处分、经济处罚或刑事责任 [7] 附则 - 本办法由董事会批准并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