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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 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核查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 [1] -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条件,未出现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1] - 激励对象需满足6项主体资格条件,包括12个月内未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1] 激励对象绩效与资格 - 5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等级均为A(优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 - 监事会确认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2] - 监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