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信息披露应同时面向所有投资者,禁止提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 披露内容需以客观事实或事实基础为依据,不得夸大或误导,预测性信息应合理、谨慎、客观 [2][3] - 重大信息需充分披露,揭示风险,不得选择性披露或遗漏,文件格式需符合规定 [2] 信息披露内容范围 - 需披露的信息包括财务业绩、重大投资、对外担保、证券发行、股权激励、经营事项(如新产品开发、重大合同)、重大诉讼等 [1] - 临时报告涵盖《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如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东权益为负值、股权质押冻结等 [9][10] - 自愿披露的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得利用其不当影响股价 [7] 信息披露程序与责任 - 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季报)需在规定期限内编制披露,年报需经审计,第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年度年报披露时间 [8] - 重大事件需在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时立即披露,若信息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需提前披露 [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工作,证券部为具体执行部门,其他部门需配合提供资料 [16][1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配合信息披露,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 [17][18] 保密与违规处罚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保密,不得买卖股票或建议他人交易,违规买卖股份的收益将被董事会收回 [22][23]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导致损失的,公司将追究责任并处罚,严重者承担法律责任 [24]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或豁免披露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信息 [5][6]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文件需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发布,不得以新闻发布替代公告 [4][13] - 公司需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及时回应问询并公告 [5]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需提前报备,并在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20][21]
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