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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维护股东权益并提升审计质量,依据《公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公司聘任其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行为,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参照执行[2] -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最终由股东会决定[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 候选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固定场所、完善内控制度和熟悉财务法规的团队[5] - 需满足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相关行政处罚,具备信息保密能力且符合证监会其他要求[5] - 改聘时新会计师事务所需满足上述条件且最近三年无相关行政处罚记录[5] 选聘程序与方式 - 选聘流程包括审计委员会启动、财务部门准备文件、资质审查、董事会提案及股东会决议六个步骤[6] - 选聘方式包含公开选聘、邀请选聘(≥3家)、竞争性谈判(≥3家)和单一选聘,续聘可豁免公开选聘[7][8]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需对每家机构单独评分[8] 审计费用与监督机制 - 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可随物价指数、业务复杂度等因素调整,费用降幅≥20%需披露原因[10] - 审计委员会需每年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监督其执业质量并调查诚信记录[11][12] - 对频繁更换事务所、审计费用异常变动或未轮换关键审计人员等情况需保持高度关注[13] 续聘与改聘规定 - 续聘需审计委员会评估本年审计质量,肯定意见提交股东会,否定意见则启动改聘[15] - 审计项目合伙人服务年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IPO审计后连续服务≤2年[16][17] - 强制改聘情形包括执业重大缺陷、无法保障年报披露、事务所主动终止或公司认为必要[20] 信息安全与文件管理 - 选聘时需审查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合同中明确保密条款并管控涉密资料[19] - 选聘相关文件保存期限≥10年,包括应聘材料、评审记录及决策资料[30] 违规处理与附则 - 事务所若未按时提交报告、串通投标、分包业务或出具低质报告,经股东会决议后不再聘用[29]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修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31][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