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流程 优化董事会组成并完善治理结构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1] -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 主要职责包括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1][2]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 委员由董事长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3] - 委员会设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1名 负责主持工作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可连任 委员离职时需按规则补足人数 [3][6] 职责权限 - 委员会需根据公司经营 资产及股权结构对董事会规模及构成提出建议 并研究董事及高管的选择标准与程序 [8] - 具体职权包括广泛搜寻合格人选 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就董事任免及高管聘任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8][9] 决策程序 - 委员会需结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 制定董事及高管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与任职期限 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11] - 选任流程包括需求分析 内外部人选搜寻 背景调查 候选人同意确认 资格审查及最终建议提交董事会 [12]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委员 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同意可免通知召开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且决议获半数通过方有效 [13][14] - 表决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 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决议需书面报送董事会 [15][19][20] 其他规定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参会人员需履行保密义务 [17][21]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与修改 自通过日起施行 若与法律或章程冲突需及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22][23][24]
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