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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信息披露需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1] - 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自愿披露信息不得与法定披露冲突或误导投资者[2]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公司需通过指定媒体和场所披露信息[3] 信息披露范围与标准 - 重大信息定义为可能影响证券价格且投资者未知晓的事件,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5]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包含财务数据、股东持股、管理层报酬等10项内容[6] -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涵盖财务数据、股东变化、重大诉讼等7项内容[6] 定期报告编制与审核流程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需对财务信息审核且成员过半数同意[7] - 董事无法保证报告真实性时可投反对票,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8] - 业绩预告需在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及时发布,非标准审计意见需专项说明[8] 临时报告触发条件 - 临时报告涉及股东会决议、重大交易(资产买卖/对外投资等)、关联交易等22类事项[9]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时,若信息泄露需提前披露[11]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11]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划分 - 定期报告由高管起草、董事会秘书组织审议,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并经合规审核[12][13]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披露执行[15] - 对外发布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并在指定媒体公告后归档[15] 信息保密与内控机制 - 未公开信息需限定知情人范围,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6类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3] - 特定对象参观需签署保密承诺,禁止使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或发布误导性分析报告[24] - 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需立即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可申请豁免披露[25] 投资者关系与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统筹投资者关系活动,现场沟通需预约并防止信息泄露[26] - 招股书、定期报告等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董事履职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22][26]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人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监管部门处罚可合并执行[32] - 错误披露导致损失的,审核人承担连带责任,无法查明原因则由全体审核人共担[3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董事会拥有解释权[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