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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科技: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修订)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权益,促进规范运作 [1]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 [1]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在董事会中发挥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 [1] 独立董事任职规范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职,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 [2] - 审计委员会需由独立董事占多数且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需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2] - 独立董事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符合独立性要求,无重大失信记录 [2][5] 独立性限制条款 - 禁止公司关联方(持股1%以上股东、前十大股东直系亲属等)、重大业务往来方人员担任独立董事 [3][6] - 独立董事需每年提交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需出具年度评估意见并与年报同步披露 [6] 提名与选举机制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股东会选举且提名人需回避利害关系人选 [4][7] - 提名委员会需审查候选人资格,选举前需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完整材料 [5][9]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6年,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并单独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5][10] 职责与特别职权 - 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重大利益冲突事项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 [6][14]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行使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7][15] - 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时需说明理由,公司需在决议中披露异议意见 [8][17]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 - 审计委员会需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等事项,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 [9][10][22] - 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管人选审核,薪酬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及股权激励方案,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披露原因 [10][11][23][24] 履职保障与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可通过多种方式履职并保存工作记录至少10年 [11][12][25][26]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及时披露信息,并承担其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 [13][14][29][32]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会批准,禁止从关联方获取额外利益 [14][33]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5][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