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需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2] - 临时股东会需在特定情形发生2个月内召开,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法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2]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否则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4][10]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公告补充通知 [4]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 [5][6]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股权登记日及网络表决程序等详细信息 [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召开,网络表决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 [7] - 股东会表决实行普通决议(1/2以上通过)和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适用于增资、合并、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项 [13][15]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 [14]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包括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方式及提案通过情况 [15]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包含审议过程、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等内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15]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但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 [16] 附则 -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7]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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