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嘉元科技: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核心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责任主体,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报送工作[1] - 证券部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负责内幕信息监管及登记备案[1]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未公开标准为未在上交所官网及指定媒体披露[1] - 具体涵盖经营方针重大变化、超30%资产交易、10%净资产亏损、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等18类情形[1][2][3] - 重大事项包括资产重组、股份回购、分拆上市等7类需报送知情人档案的情形[3] 内幕信息知情人界定 - 知情人范围包括董事、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人员等9类主体[3] - 需登记自然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信息,覆盖信息传递全链条人员[6] - 外部机构如收购方、重组交易对手方也需同步提交知情人档案[4] 登记备案执行细则 - 档案需包含知情人姓名、证件号、知悉时间/方式/内容等5项核心要素[9] - 重大事项需同步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决策人员[5][7] - 档案需在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并至少保存10年[8][9] 保密与违规追责机制 - 禁止内幕交易、泄露信息等行为,违者需承担赔偿及刑事责任[9] - 控股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获取内幕信息,中介机构违规将追责[9][10] - 处罚结果需向证监局及交易所报备并公开披露[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