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元科技: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核心观点 - 公司募集资金需专户存储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与规范使用[3][6][7] - 募集资金使用需符合主营业务方向,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领域[11][12][15] - 保荐机构需持续督导募集资金管理,每半年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1][2][30] - 超募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计划,优先用于在建项目或股份回购[13][23] - 募投项目变更需履行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程序,并披露可行性分析[19][25][26] 募集资金存储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3][6] -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商业银行需每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7][9] - 境外项目需额外披露资金安全措施及使用规范性[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12][19][20]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12个月,需通过专户实施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14][22] -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在6个月内完成,并经董事会审议[12][17] 募投项目变更与监督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8][13] - 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因、新项目计划及保荐机构意见[20][26][27] - 董事会每半年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实际进度与差异[21][30][32] 超募资金与节余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需在项目结项前明确,优先用于主营业务[13][23] - 节余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审议程序,但需在年报中披露[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