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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省高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案件基本情况 - 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因合作投资"联康城(六、七期)"房地产开发项目产生纠纷,合作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已于2021年11月15日到期 [2] - 2022年3月14日签署《抵债协议》,祺盛实业需分四期还款并完成100套住宅或商铺的网签备案,但未能按期履行义务 [2] - 置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于2023年2月22日开庭审理 [2] 案件进展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祺盛实业的再审申请,裁定维持原判 [4] - 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由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2][4] 涉案金额 - 借款本金433,624,807.88元及截至2022年11月28日的利息91,538,479.86元 [1] - 逾期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2年11月29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1] 公司影响 - 案件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具体影响 [1][4] - 公司将依法及时披露诉讼进展情况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