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氏信托资产界定有争议!宗馥莉:非21亿美元本金,仅其利息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08-01 16:11
诉讼核心争议 - 诉讼案涉及资产高达21亿美元并于8月1日在香港开庭 [1] - 核心争议在于信托资产范围的界定即本金是否属于信托资产 [1] - 宗馥莉方主张信托资产仅为固定本金的利息而非21亿美元本金本身 [1] 信托资产界定 - 宗馥莉援引2024年2月2日与宗庆后签订的《委托书》第3条称只有固定本金的利息才是信托资产 [1] - 根据2024年2月25日协议信托初始规模为每个信托美金柒亿元整总金额为二十一亿美金为不可撤销的不动本信托 [4] - 信托资产在汇丰银行香港进行固定收益投资只就利息收益进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张动用信托财产本金 [4] 信托架构与管理权 - 《委托书》核心内容包括宗馥莉代持建浩创投有限公司资产并作为设立人为宗继昌等三人设立三个境外信托 [3] - 信托设立以PTC模式过渡在过渡阶段宗馥莉担任受托人的股东有权参与信托架构安排 [3][5] - 过渡期结束后宗馥莉不再参与信托管理全部由乙方管理初始信托财产完整交付后甲方解除责任 [5][6] 诉讼进展与资产冻结 - 宗馥莉称与原告方的分歧阻碍了签署设立离岸信托所需文件其并未采取行动阻止信托设立 [6] - 香港高等法院于8月1日批准原告方资产保全请求对汇丰银行账户资产约18亿美元作出限制 [6] - 禁止令有效期将持续到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有最终裁决为止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