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控股股东股份冻结情况 - 控股股东金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20,700,000股,占总股本22.36%,本次新增司法再冻结72,759,356股,占其所持股份32.97%,占总股本7.37% [1][2] - 累计被冻结及司法标记股份达147,000,000股,占其持股比例66.61%,占总股本14.90% [1][4] - 冻结执行人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冻结期从2025年7月31日至2028年7月30日,涉及司法再冻结原因未披露 [1] 债务诉讼及担保情况 - 涉及宁波海广资产管理公司债务本金1.63亿元,已通过拍卖转让债权,其中8,600万股金浦钛业股票质押及3,500万股已完成拍卖但未过户 [2] -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涉及债务6,100万元,债权已转让且股份被司法冻结 [2] - 苏州资产管理公司仲裁案件涉及债务2.7亿元,已进入执行阶段,抵押物为安徽五河地块 [3] - 工业华兴建设公司诉讼判决需支付工程款1.89亿元及利息3,132万元,已查封金浦集团总部办公楼 [3] - 南京国忠建筑公司诉讼涉及工程款1,090万元及逾期费用,尚未判决 [4] 公司经营独立性说明 - 公司强调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当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现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 [4] - 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4] 潜在控制权变动风险 - 若冻结股份被强制执行,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