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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并在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会议通知 [1][2] -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日下午2:30在南京管理部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 [2] - 会议时间、地点、方式等均与公告一致,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1][2]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参与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03名,代表股份620,384,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613% [2] - 现场会议股东3名,代表股份609,267,140股(占总股本38.6559%),网络投票股东100名,代表股份11,117,830股(占总股本0.7054%) [3] - 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股东资格经核查合法有效 [3]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审议公告列明的提案,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最高同意票数达619,011,47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9.83%) [4] - 表决过程按公司章程规定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无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程序合法有效 [4][5]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决议合法有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