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法反走私,明确“水客”及关联行为治理措施
南方都市报·2025-08-01 14:18
另外,《条例》结合机构改革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强调了海关、海警机构、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反走私职 责,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等部门对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违法行为的查处职 责,并对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作了概括性规定。 南都讯 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据了解,此次修订是广东解决新形势下反走私工作突 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将为广东反走私领域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压实各方责任 职责分工更加清晰 《条例》完善了反走私综合治理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及乡镇街道的 相关职责,并要求省级政府深化与港澳及邻省的反走私合作,推动区域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为大湾区 安全治理提供制度支撑。 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成为"中枢神经"。《条例》赋予其组织协调、专项行动指挥、跨部门协作等七 项具体职责。 回应实践需要 对"水客"等难点问题作专门规定 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查处,"水客"及关联行为查处以及交通运输工具规制问题,一直是反走 私工作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对此,《条例》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