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8月8日起对新发行的国债等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搜狐财经·2025-08-01 10:05
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调整 政策核心内容 - 自2025年8月8日起,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将恢复征收增值税 [1] - 2025年8月8日前已发行的债券(含后续续发部分)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到期 [1] 金融债券定义 - 金融债券指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法人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按约定还本付息且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 [1] 政策执行时间 -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政策生效日为2025年8月8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