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搜狐财经·2025-08-01 09:48

政策核心内容 - 自2025年8月8日起 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 恢复征收增值税 [1] - 对在2025年8月8日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 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此规定包含在该日期之后续发行的部分 [1] 政策适用范围 - 政策涉及的金融债券 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并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