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竞业限制不得滥用 非涉密人员签约不生效
央视新闻·2025-08-01 03:42

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旨在统一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标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该解释自9月1日起施行 [1] 竞业限制的合法边界与目的 - 竞业限制旨在防止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职或离职后从事竞争活动,以保护企业竞争优势和防止恶性竞争 [1] - 用人单位与竞业限制人员约定的在职竞业限制条款合法有效,劳动者违反约定需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 竞业限制滥用的遏制措施 - 司法解释明确,若劳动者未知悉或未接触保密事项,则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例如保安岗位员工即使签约也无约束力 [2] -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需与劳动者实际知悉的商业秘密相适应,超过部分无效 [2] - 举例说明,若药品公司员工仅掌握两款药物的商业秘密,跳槽至生产无关药物的公司,则不构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3] 具体违规案例与责任 - 举例说明,销售经理掌握客户资源并将其卖给竞争供货商,损害公司利益,构成违反竞业限制并需承担违约责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