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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股份旗下的上海隧道被罚: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

行政处罚与执行记录 - 上海隧道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罚款1万元 [1] - 上海隧道因施工单位未确保用火作业符合消防标准及未组织危大工程验收被上海市住建委罚款4.5万元 [1] -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被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213,794元 [2] -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200,000元 [3] 公司背景与业务范围 - 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 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 为隧道股份(600820 SH)全资子公司 [4] - 公司是中国首家盾构法隧道技术研发和施工应用专业企业 业务涵盖基础设施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养护及装备制造 [3] - 业务覆盖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及昆明、郑州等国内城市 并拓展至新加坡、印度、日本等国际市场 [3] - 公司已完成向设计施工总承包商和工程总集成商转型 投资建设宁波常洪隧道、杭州钱江通道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