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出台
搜狐财经·2025-08-01 01:47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旨在明确和细化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执行口径和操作流程 以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2025年第2号公告[1] 政策适用范围与情形认定 - 境外投资者以分得的利润用于补缴其在境内居民企业已认缴的注册资本 或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属于“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情形[1] - 同一境外投资者从多个境内居民企业取得利润进行再投资且均符合政策的 需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计算税收抵免额度[2] 投资持有时间计算规则 - 再投资持有时间起始点 按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中列明的再投资时间当月确认[1] - 因减资 撤资或转让股权导致投资收回时 持有时间停止计算点 以被投资企业完成股权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当月确认[1] - 若在完成上述登记手续前已取得资产或股权支付对价 则以取得当月确认停止计算时间[1] 税收抵免额度计算与选择 - 税收抵免额度计算比例 境外投资者可选择按再投资额的10% 或可适用的税收协定规定的低于10%的股息征税比例计算[2] - 比例一经选定 在持有投资满5年(60个月)后收回投资并补税时 不得再适用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比例[2] - 以外币进行再投资的 按实际支付相关款项之日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递延税额和抵免额度[2] 政策享受与申报流程 - 享受税收抵免政策时 境外投资者需填写《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税收抵免信息报告表》 连同商务部门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提交给利润分配企业[2] - 利润分配企业申报抵减所得税时 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其填写的《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以及上述两份报告表[2] - 收回投资并申报补缴递延税款时 境外投资者需向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其填写的《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和《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税收抵免信息报告表》[3] - 补缴超出税收抵免额度部分税款时 境外投资者需填写《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并提交给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3] 税务管理与监督机制 - 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需建立境外投资者抵免企业所得税台账 记录享受政策信息 并利用内外数据开展跟踪管理[3] - 若发现因不符合政策条件导致少缴税款 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并自实际抵减应纳税额之日起加收滞纳金[4] -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收到同级商务部门共享信息后 需及时提供给利润分配企业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4] - 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要求境外投资者 利润分配企业 被投资企业等相关方限期提供与政策享受相关的资料和信息[4] 投资收回顺序规则 - 当收回的投资中混合了已享受政策 符合条件但未享受 以及不符合条件的部分时 收回顺序为 先处置已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 再处置符合条件但未享受的投资 最后处置不符合政策的投资[4] - 若多次再投资同一家境内居民企业并享受政策 在收回部分直接投资时 按再投资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确定其收回的享受政策的投资金额[4] 其他执行事项 - 境外投资者或利润分配企业可委托代理人办理公告规定事项 但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委托证明[4] -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