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与修订动因 - 国家部署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并依法治理企业无序竞争 凸显对"内卷式"竞争现象的高度重视[1] - 价格法自1998年实施后首次修订 旨在应对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带来的价格监管挑战[1] - 恶性低价竞争导致网约车、共享单车、外卖等行业出现巨额经营亏损与社会资源浪费 限制商品及服务升级[2] - 企业将大量本应用于研发的资金投入补贴 弱化创新能力并阻碍制造业向智造强国升级[2] 修订核心内容 - 修正草案10条内容主要从三方面规制不正当价格行为:完善政府定价、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2] - 针对低价倾销抢占市场、价格歧视与哄抬市价等典型问题提出具体规制措施[2] - 将原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要求政府定价需开展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并听取消费者及经营者意见[3] - 新增针对新经济领域的条款:包括"利用算法实施价格串通"和"基于个人信息的价格歧视"[5] - 明确平台企业在价格行为中的连带责任 强化对平台生态内中小经营者的保护[5] 消费者权益提升 - 政府定价从"定水平"转变为"定机制" 消费者通过意见表达直接参与定价过程[3] - 消费者从"产品接受者"转变为"定价参与者" 能更主动影响产品选择[3] - 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经验 通过制度设计赋予消费者市场主导权[3] 劳动者权益保障 - 修订将有效遏制恶性价格战 倒逼企业将竞争资金转向生产研发并提升人力报酬水平[4] - 劳动者获得应有回报后可减少过度劳动 通过充足休息提升工作效率[4] - 参考美国《克莱顿法》《罗宾逊—帕特曼法》经验 价格政策对就业市场有正向干预作用[4] 新经济领域监管 - 修正案填补新经济领域价格规制空白 回应"大数据杀熟"、算法定价歧视、平台强制"二选一"等新型价格问题[5] - 价格治理从"应对传统市场问题"转向"适配新经济发展"[5] - 规范新经济竞争秩序可为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产业营造"以质取胜"的发展环境[5] 行业长期影响 - 企业将资源集中于技术研发与模式创新 推动产业竞争力从"规模优势"转向"技术优势"[6] - 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完善促使企业回归创新本源 带来更高质量的商品和服务供给[6] - 为形成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注入可持续动力[6]
高艳东、刘一岑:价格法修订,筑牢“反内卷”关键防线
搜狐财经·2025-07-31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