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框架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 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依据包括《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规 [2] - 适用范围涵盖临时报告豁免披露 定期报告部分内容豁免 以及监管规定需披露的内容 [2] 信息披露豁免适用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 需有充分证据证明披露可能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4]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包括核心技术信息 经营信息 客户供应商信息等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利益的情形 [6] - 豁免披露后若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 需及时披露 [7] 信息披露豁免实施方式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 可采用代称 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8]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需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 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 内部审核程序及知情人证券买卖情况 [9] - 豁免披露信息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存档 董事长签字确认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10] 信息披露豁免登记要求 - 登记事项包括豁免披露方式 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 内部审核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 [11] - 涉及商业秘密的豁免需额外登记信息是否已公开 认定理由 披露影响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11]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12] 制度管理与生效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执行 [13][1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时亦同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