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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股份: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规范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交易行为 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并维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1][2][3] 关联交易基本原则 - 关联交易需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保持公司独立性且不得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 [3] - 关联交易应合理必要 定价公允 决策程序合规 信息披露规范 [3] - 关联股东及董事需遵守回避制度以保障交易公允性 [3] 关联方认定标准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以及被认定为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组织 [4]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4] - 过去12个月内存在关联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均被视为关联人 [5]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 租入租出资产等资源转移事项 [5] - 日常关联交易涵盖购买原材料 销售产品 提供或接受劳务 存贷款业务等 [11] 决策程序与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批准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批准 [6] - 重大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6] - 关联交易决策后需及时披露 日常关联交易需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分类汇总披露实际履行情况 [6][11] 豁免审议与披露情形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不支付对价的交易 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LPR且无需担保等情形可免于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 [12] - 参与公开招标拍卖 按同等条件向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等交易也可豁免 [12]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期限不少于10年 [13]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和修改 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