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 关于提前赎回“宏丰转债”的公告
赎回条款触发条件 - 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35元/股的130%(即6.96元/股)[2][8] - 该情况已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中关于连续30个交易日内至少15日收盘价达转股价130%的规定[2][8] 赎回决策与目的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31日审议通过提前赎回议案[2] - 赎回决策基于减少利息支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及降低财务费用的考虑[2] 可转债基本条款 - 债券简称"宏丰转债",代码123141,发行规模3.2126亿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150554亿元[2] - 初始转股价格为6.92元/股,经历四次调整后当前转股价格为5.35元/股[3][4][5][6][7] - 转股期自2022年9月21日开始至债券到期日止[3] 赎回实施安排 - 赎回价格确定为100.92元/张,计算公式为债券面值100元加当期应计利息0.92元[8][9] - 当期应计利息按票面利率2.0%计息167天计算得出[9] - 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8月28日,赎回资金将通过券商直接划入持有人账户[9] - 赎回完成后债券将在深交所摘牌[1][9] 股东交易情况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未交易可转债[10] 转股相关说明 - 转股申报需符合证券公司合规性管理要求[1] - 转股最小单位为1股,不足1股部分将以现金兑付票面余额及对应利息[10] - 转股后股份于申报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