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得医药: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地点为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999号3幢6层会议室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2][3] 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 - 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 董事会于2025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 明确载明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及审议事项等内容[2] -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内容与通知完全一致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计37人 代表股份52,570,71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3% 该比例已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4] - 除股东外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出席会议 参会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4]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得高比例通过 同意股份比例均在99.99%以上 其中多项议案同意股份为52,566,107股 反对股份4,605股 弃权股份0股[5] - 另有多项议案同意股份为52,566,807股 反对股份3,905股 弃权股份0股 同意比例达99.9925%[5] - 第一项议案经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余议案经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表决程序符合规定[6] 法律意见结论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合法有效[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