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防范资金占用制度以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往来,明确禁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1][2][3] 资金占用定义与范围 - 资金占用包括为关联方垫支费用、代偿债务、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及明显有悖商业逻辑的预付款等行为 [2] - 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行为同样适用本制度 [2] 防范原则与措施 - 禁止关联方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或资产 [2] - 关联交易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结算以避免非正常资金占用 [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以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六种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3] - 关联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4] - 实行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五独立"原则,确保公司独立运营 [5] - 关联交易需具备商业实质且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第三方市场价格 [6] - 禁止为董事、高管及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6] - 购买关联方资产前需核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 [6] 责任主体与监督机制 - 董事长为资金防范第一责任人,总裁为执行负责人,财务总监为具体监管负责人,财务部为职能部门,审计部为日常监督部门 [7] - 财务部和审计部需定期核查资金占用情况并督促收款 [7] - 财务总监发现占用需立即书面报告总裁、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秘书 [7] - 总裁需在10个工作日内要求关联方偿还并研究处分措施 [9] - 对拒不偿还的关联方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9] - 对协助资金占用的董事或高管给予处分或提请罢免 [9] 制度依据与生效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章程》 [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益生股份: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