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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核心观点 - 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宇邦新材2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8%,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从60.52%降至58.25% [5][8][14] - 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所致,不涉及控制权变更,且未导致公司治理结构或持续经营受重大影响 [8][10][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含苏州宇智伴、苏州聚信源、肖锋及林敏四名一致行动人,其中仅苏州宇智伴参与本次减持,其余主体持股未变动 [5][6][8] 权益变动方式 - 减持方式为询价转让,减持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从6650万股降至6400万股,持股比例减少2.27个百分点 [8][14][15] - 苏州宇智伴减持全部250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后,其持股归零;其余一致行动人(苏州聚信源、肖锋、林敏)持股数量及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9][10]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6087.5万股(占55.40%),有限售条件股份562.5万股(占5.12%);变动后无限售条件股份减少至5837.5万股(占53.13%),有限售条件股份保持不变 [9][10] 信息披露义务人结构 - 四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其中苏州宇智伴及苏州聚信源均为企业管理咨询类企业,注册地址相同(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吴淞江大道111号天运广场),肖锋与林敏分别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 [5][6][8] - 肖锋与林敏住所及通讯地址一致(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688号),且均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6][7] -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5%的股份,且所持宇邦新材股份无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7][10] 未来计划与历史交易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宇邦新材股份的可能性,并承诺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宇邦新材股票的情况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