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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股份: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就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确认本次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1][2][9] 授予批准与授权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 确定以2025年7月31日为授予日 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98.80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3.14元/股 [5][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5] - 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5][9] 授予具体内容 - 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7月31日 为交易日且符合激励计划规定时间范围 [5][6] - 授予数量为98.80万股 授予对象为21名激励人员 [6] - 授予价格确定为3.14元/股 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不低于公平市场价50%的定价原则 [6][7] 授予条件成就情况 - 公司未出现不得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 包括未出现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出现上市资格受损或违法违规行为 [7][8] - 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未出现被立案调查或市场禁入等情形 [7] -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公开渠道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负面情形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