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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依股份: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全部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3][4]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授权范围和程序合法有效 [4] 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 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已于上交所上市交易 股票代码603215 [5][7]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定 发行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同股同权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6][10][11] -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符合会计准则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 [6][8] - 募集资金不超过62,437.49万元 全部用于中意产业园智能厨房家电建设项目(二期)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定 [9] - 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等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 [10][56] - 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11] -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实际控制人仍为闻继望 [12] 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 控股股东比依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5.86%股份 实际控制人闻继望通过比依香港及比依集团合计控制公司61.82%股份 [14][16] - 主要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也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17] 发行人的业务经营 - 公司经营范围符合法律法规 拥有相关经营资质 主营业务不属于高耗能 高排放或产能过剩行业 [18] - 在香港 新加坡 泰国设有五家境外控股子公司 其中泰国富浩达从事智能家电制造业务 [19] - 主营业务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主营业务突出 [20][21]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商品 租赁收入等 交易价格符合公允原则 [22][26][27][33]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 不存在重大同业竞争 [30] 募集资金运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项目代码2307-330281-04-01-803240 [50][51] - 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比依科技实施 不涉及与他人合作 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52]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 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 部分子公司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48] - 公司存在一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未决诉讼 但根据法律评估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障碍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