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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公司治理结构 -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和完善内控体系 [1] -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工作 [1] - 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审计部作为其办事机构 [2] 委员会组成规则 - 成员需为非高管董事 独立董事占比过半且含会计专业人士 [1] - 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 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1] - 设独立董事担任的召集人一名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1]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离职时由董事会按规定补选 [2] 职责权限范围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2] - 对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 [2] - 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 审阅年度审计计划 [2] - 审核财务信息披露 监督内控评估 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3] - 处理财务会计报告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聘免及财务负责人任免 [3] 工作程序机制 - 审计部需提前准备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披露信息等书面材料 [4] - 会议评议内容涵盖外部审计机构评价 内审制度有效性 财务报告真实性 关联交易合规性及内控自评报告 [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 [4][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 - 允许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5] 议事规范要求 - 会议通知需提前7天发送 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主持 [4] -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 [5] - 审计负责人可列席 必要时邀请董事及高管参会 [5] - 会议记录由参会委员签署 董事会秘书保存 [5] - 议案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5] 制度效力说明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决议后生效 [6] - 与上市相关条款待公司上市后实施 [6] - 董事会负责细则的修订和解释工作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