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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信息披露制度旨在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人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法定应披露信息及深交所或董事会认为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具体涵盖公告、报告、请示等文件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主体,需承担忠实勤勉责任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需遵循合法性、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原则,确保内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执行人及交易所联络人,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事项 [2] - 董事会全体成员需以诚信勤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性,并在公告中作重要提示 [2]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信息披露需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易懂,避免宣传性或诋毁性词句,并通过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发布 [3] - 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暂缓披露信息,若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法律法规或属交易所认可情形 [9] - 信息披露文本需采用中文,保证书面与电子文件一致,指定网站内容需与提交交易所内容完全一致 [4] 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及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 [5] - 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告、重大交易、关联交易、收购出售资产及其他重大事件公告 [5] - 重大事件披露触发时点包括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公司知悉事件发生,需遵循分阶段披露原则 [7] 重大事件范围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准备、股东权益为负、主要债务人破产、法律政策重大影响、股权激励、股份质押冻结、主要资产被查封、经营业绩大幅变动等 [5][6]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告知重大事件进展并配合信息披露 [6] - 公司需披露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9]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由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16] - 临时报告由证券投资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披露 [17] - 重大信息需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经评估后组织披露 [17][18]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汇集、分析、判断需披露信息,出席相关会议,加强与交易所及监管部门沟通 [13]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子公司及职能部门需配合提供资料 [14] - 证券事务代表在代理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对信息披露负直接责任 [14] 保密措施与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接触未公开信息人员需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21] - 公司向外部机构提供非公开信息前需核实必要性并签订保密协议,外部机构包括融资方、会计师、律师、券商等 [21][22] - 公司接受调研或采访需事先索取提纲并由证券投资部人员参与记录,不得提供未披露信息文件 [22] 违规处罚与附则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导致违规或损失时,公司可对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23]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