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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并保障投资者利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1] - 募集资金范围包括公开发行证券及非公开发行证券所募资金 但不含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1] - 资金到位后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董事会按承诺计划管理和使用资金[1] 募集资金储存规范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2] - 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账户信息、大额支取通知等条款[3]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配合查询时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3] 募集资金使用要求 - 资金使用需严格遵循招股说明书承诺 不得随意改变投向 董事会需制定详细使用计划[2]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被关联方占用[4] - 资金投入需履行审批手续 由使用部门申请后经董事长、总裁、总会计师联签执行[5] 募集资金使用监督 - 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资金与计划差异超30%时 需调整投资计划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5]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 且单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6][7] - 超10%的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股东会审议 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8] 节余资金处理规则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时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低于100万或1%可免程序[8]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低于10%仅需董事会审议[9]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净额1%可免程序 使用情况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用途变更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 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9] - 变更后的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10] - 变更用途用于收购关联方资产时 需避免同业竞争并减少关联交易[10] 监督与报告机制 - 会计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11] - 董事会需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 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1]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发现重大违规时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