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及时公平且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 - 信息披露应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 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机会获得信息 [2] - 公告文稿需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 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突出事件实质 [2] 信息披露文件种类 -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4]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 - 临时报告指除定期报告外的其他公告 需按监管机构或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9]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 季度报告在第三第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 [7]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7] - 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8]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发生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应立即披露 包括公司大额赔偿责任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股东权益为负值等情形 [10]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时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事项应立即披露 [11]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 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5][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具体事宜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18] 信息披露文件编制与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21]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负责准备和制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 [21] - 所有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重大信息 [23] 保密措施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为相应范围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26] - 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涉及的文件属于机密级 需严格控制知情人员范围 [27] - 公司需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7]
道道全: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