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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 传 媒: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不少于3名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4][26] - 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风险控制等专门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21][40] -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由3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比过半,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21][42] 董事任职资格与义务 - 董事需为自然人,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重大犯罪记录、破产清算责任等8类情形不得任职[3] - 董事任期3年可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6年,兼任高管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会总数1/2[4][5] - 董事需履行16项勤勉义务和10项忠实义务,包括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同业竞争、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等[9][10][15][16] 董事会决策机制 - 重大交易需董事会批准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占比10%以上且绝对值超1000万元,或营收/净利润占比10%/30%以上且绝对值超3000万/500万元[18] - 关联交易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需提交股东大会[36][54]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需更高比例,采用现场或电子通讯方式表决[25][53][55] 信息披露与执行监督 - 董事会需对财务报告非标意见向股东大会说明,审计委员会需审核财务信息披露内容[16][22][44] - 董事会决议由董事长监督执行,发现违规可要求总经理纠正或提请临时董事会[89] - 重大决议需在2日内披露,涉及收购、资产处置等事项必须公告[5][90][92] 专门委员会职能 - 战略委员会负责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研究[21][41] - 风险控制委员会监控运营风险,对重大项目进行政策法律评估[24][4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方有效[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