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明起实施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面积限制取消
北京青年报·2025-07-31 10:33

新规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于8月1日正式实施,核心在于降低食品经营准入门槛并提升审批效率 [1][2][3] 审批流程优化 - 对于食品销售(散装熟食除外)、食品经营管理类及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销售类项目,均无需现场核查 [2] - 对符合条件且无需现场核查的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可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大幅提升审批效率 [2] 经营场所限制放宽 - 全面取消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的限制 [1][3] - 取消中央厨房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的限制 [3] - 取消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的限制 [3] - 取消冷荤类、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制售专间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的限制,但保留相关食品安全设施要求 [3][4] 特定业态审查简化 - 针对简单制售和自制饮品制售,允许依据操作流程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 [1][3] - 此调整更贴合奶茶店、甜品店等小微企业和新兴餐饮业态的经营特点 [1][3] 负面清单缩减 - 取消中央厨房不得从事冷加工冷食类食品制售(腌菜、复合调味料等除外)及不得制售裱花蛋糕的要求 [5] - 取消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得进行散装食品销售、冷食类、生食类、自制饮品制售及不得制作裱花蛋糕的要求 [5] - 取消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不得从事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制售及不得制售裱花蛋糕的要求 [5] 政策目标与监管创新 - 修订旨在统筹发展与安全,通过宽严相济的准入条件和规范高效的审批流程激发行业创新活力 [5] - 在日常监管中运用“扫码检查+非现场检查”的创新方式,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