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券业违规“飞单”
公司事件 - 天风证券重庆庆云路国金中心证券营业部原员工廖某林在2022年4月7日至2023年10月31日从业期间存在向他人销售非公司发行或代销产品的"飞单"行为 [1] - 重庆证监局对廖某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该营业部因未能有效防范合规风险同样收到警示函 [1] - 涉事员工廖某林目前已从天风证券离职并任职于西南证券 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已近两年 [1] 行业现象 - 证券从业人员私自销售非任职机构发行或代销金融产品的"飞单"行为在行业内较为常见 [2] - 渤海证券北京广顺北大街营业部2024年2月因未能发现员工私自销售私募产品被北京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2] - 江海证券牡丹江绥芬河文化街证券营业部2024年6月因未能有效防控员工销售非公司产品及未能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被黑龙江证监局处罚 [2] 违规特征 - "飞单"金融产品通常被包装为高收益低风险特征 要求投资者将资金直接划付至销售人员指定账户而非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客户端渠道 [2] - 此类金融产品风险较大 极易使客户遭受损失并引发投资纠纷 [2] - 证券经营机构需加强对营销人员执业规范管理 督促其树立法治意识并规范从业行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