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万存款“归零”,银行岂能随意划扣储户存款?
南方都市报·2025-07-30 23:07
后康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银行越过司法执行程序擅自扣划康某存款,其行为违法。经核算,法 院判决银行退还康某超额扣划部分款项9万余元,并赔偿其到期应得利息3000多元。 好在人民法院通过裁判方式维护了储户合法权益,让银行退回了多划扣的钱款并赔偿了利息损失。但对 于这种破坏规则的作恶,监管部门理当及时调查并严肃惩处,也警示其他金融机构把储户权益放到心 上,切实保障所有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可以说,银行的这种做法既不诚信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且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的信誉,导致公众对 银行存款的安全性产生合理怀疑。 众所周知,存款安全一直是我国金融机构的金字招牌,也是公众愿意在利息非常低的情况下依然将钱款 存入银行的主要原因。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 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除非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根据法定程序进行,银行 应拒绝无权单位查询、划扣。这其中自然也包括银行本身。 来论 根据民法典,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 证责任。但是,由于该保证系"人保",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向保证人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