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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以规范捐赠行为 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 同时履行社会责任并提升品牌形象 [1][2] 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对外捐赠定义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愿无偿将合法财产赠予合法受赠方用于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 [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 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2] 对外捐赠原则 - 捐赠需遵守合法合规原则 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或损害公共利益 [3] - 遵循权责清晰原则 禁止以个人名义捐赠公司财产 且捐赠财产需专用于公益目的 [3] - 实行量力而行原则 亏损或影响正常经营时不得捐赠(已承诺的除外) [3] - 坚持自愿无偿原则 不得通过捐赠获取融资 市场准入等便利条件或从事营利活动 [3] - 恪守诚实守信原则 对已承诺捐赠必须履行 [3] 管理机构及职责 - 公益委员会作为日常管理主体 负责捐赠工作的协调 预算审核 组织实施及监督落实 [4] - 财务部 证券部需按公司制度及深交所创业板规则履行相关职责 [4] - 风险管理与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 及时制止或纠正不规范捐赠行为 [4] - 各部门及子公司须按制度规定执行捐赠工作并依内部程序办理 [4] 捐赠类型及受益人 - 捐赠类型包括公益性捐赠(教育 科学 文化 卫生 体育 环保及公共设施建设) [5] - 救济性捐赠(受灾地区 扶贫地区 弱势群体及个人的生产生活救济) [5] - 其他捐赠(弘扬人道主义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公共福利事业) [5] - 最终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 慈善组织等) [6] - 公益性非营利企事业单位(教育 科研 医疗 文化 体育及社会福利机构等)或社会弱势群体及个人 [6] 捐赠额度限制 - 公司及子公司年度对外捐赠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税前利润的0.5% [7] - 达到证券法规要求的单独审议或披露标准时需另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7] 违规处理及制度效力 - 擅自捐赠或以权谋私者将面临降职 免职 开除等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执行 [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