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目的与原则 - 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1] - 考核坚持公正 公开 公平原则 结合定量与定性考核 实现激励对象工作业绩 能力 态度与股权激励计划紧密结合[1] 考核对象与机构 -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含外籍员工 不含独立董事 大股东及关联方[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执行具体工作 财务部提供数据 内控部门监督 董事会审核结果[2]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 各年度归属比例50%[2][3] - 2025年考核目标: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一定水平 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2][3] - 2026年考核目标: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一定水平 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3][4] - 预留授予部分若2025年三季度后授出 则考核2026-2027年 2026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2027年不低于30%[5] - 营业收入以经审计数据为准 扣非归母净利润需剔除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3][4][5] - 达成业绩目标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 未达成则归属比例0% 当期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6]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 个人考核分年进行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归属比例 实际归属额度=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比例×个人层面比例[6] - 绩效考核分S A+ A B C五档 连续两次B或任意一次C为不合格 其他情形合格[6] - 合格者个人归属比例100% 不合格者为0% 未能归属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6] 考核实施与管理 - 考核期间每年两次[7] - 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下执行考核 保存结果并形成报告提交 董事会负责审核[7][8] - 考核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被考核对象 有异议可申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0个工作日内复核确定最终结果[8] - 考核记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及销毁[8] 附则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订 解释及修订 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8]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实施[8]
安克创新: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