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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嘉时代: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资金管理 提高使用效益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2] 总则 - 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2] - 公司需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 使用 改变用途 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 [2] - 公司需真实 准确 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并在投资计划受影响时及时公告 [2] 募集资金存储 - 公司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资金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时需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于专户管理 [3] - 财务部需设立台账详细记录资金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 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检查一次 [3]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人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后方可使用资金 [4]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人 [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时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6]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需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6]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业务 [6] - 不得通过质押 委托贷款等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 - 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 [6] - 募投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时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因 存放情况 预计完成时间等 [7]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 [8] - 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但需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8]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 [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 [10]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 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11]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决议 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11] - 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情况 变更原因 新项目可行性分析 投资计划等内容 [12]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12]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 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的可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1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 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需经股东会审议 [13]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 新项目或回购股份并依法注销 [14] - 使用超募资金需经董事会决议 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15] - 需披露使用超募资金的必要性 合理性及相关项目建设方案 投资周期 回报率等信息 [15]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需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 [15]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16] - 保荐人需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16] - 保荐人需在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包括资金存放 项目进展 资金使用等情况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