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置总经理和联席总经理各1名 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负责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1][2] - 总经理和联席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 可连聘连任 解聘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2] 任职资格要求 - 任职需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和管理实践经验 具备经营管理能力 领导能力和诚信勤勉品质[1] - 存在八类禁止任职情形 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 被判处经济犯罪 破产企业负责人 失信被执行人等[1] 职权范围 - 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年度经营计划 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员工工资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2][3] - 拥有3000万元以内的对外投资 资产处置 担保等经济事项决策权 以及300万元以内关联交易审批权[3] - 可提名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除董事会聘任外其他管理人员的任免[2][3] 会议制度 - 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讨论公司经营 管理 发展重大事项 会议成员包括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4] - 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由总经理或联席总经理主持[4] 职责与义务 - 需履行资产保值增值 实施董事会决议 推进新产品开发 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等六项核心职责[4] - 必须遵守十五项忠实和勤勉义务 包括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不得谋取商业机会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等[5][6] - 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6] 高级管理人员分工 - 副总经理2-5名 对总经理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可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7] - 财务总监负责制定财务制度 建立健全内控 参与经营决策和资金管理工作[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 保管会议文件 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8] 报告制度 - 需随时向董事会报告生产经营 重大合同执行和资产运作情况 并保证报告真实性[9] - 每个会计年度至少提交一次书面总经理工作报告 内容包括经营状况 财务数据和业务发展计划[9] -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需经常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报告方式包括口头和书面形式[9]
ST未名: 《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